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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蓝深情守护秭归绿 集体个人均获省级表彰2018/2/24(567)

2018-02-24 秭归检察

暖的花开带走冬天的感伤,微风吹来浪漫的气息,鸟儿的高歌送来了喜报——秭归县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“保护生态环境、促进绿色发展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集体嘉奖,综合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郑玉蓉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“个人三等功”

2017年以来,秭归县检察院以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的“保护生态环境、促进绿色发展”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,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,主动汇报、强化沟通、消除误解、凝聚共识,打出惩治、监督、保护“组合拳”,以检察蓝护航生态绿,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,有效促进全县经济在绿水青山中快速发展、健康发展、可持续发展。


筑牢生态保护屏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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秭归县检察院充分发挥“惩治、预防、监督、教育、保护”职能作用,持续保持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,形成有力震慑。

重点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排污、非法采砂等犯罪,开展特色“小专项”——秭归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,出台《关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》,被县政府办公室转发作为专项行动指南。

突出查办环境修复防治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等领域职务犯罪,聚焦环境资源保护、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,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2件2人。

严惩社会影响大、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,加大对非法采砂、滥伐林木、重大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,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4件4人,起诉12件17人,有力震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。

用好公益诉讼利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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牢记习总书记关于“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”的重要论断,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,打出惩治、监督、保护“组合拳”。对怠于履职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单位,发出检察建议3份,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,督促履行职责。成功办理全省首例跨区域行政公益诉讼案,办案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。

促进受损生态修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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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办案中突破就案办案的传统观念,全面推进恢复性绿色司法理念,对行为人主动采取补救措施,消除污染,积极赔偿,防止损失扩大的,依法从宽处理,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、有效的修复和补偿。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诉前,把着力点放在公益修复环节,督促开展生态修复3件,补种林木万余棵,补植复绿116亩。

强化绿色法治宣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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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,运用新闻发布会、“秭归检察”微信公众号、“公众开放日”等活动,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,广泛宣传秭归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和新成效,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法治意识。

综合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郑玉蓉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“个人三等功”。

郑玉蓉同志从事民行工作十多年,检察业务理论深厚,办案经验丰富。2006年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多年的办案实践让她成为民行检察业务骨干,先后荣获“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个人”、“全省民行检察十佳检察官”、“首届宜昌市十佳女检察官”、“宜昌市三八红旗手”、“全市先进检察官”等荣誉称号。

2014年7月,党中央决定授权检察机关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,我院作为试点院,承担着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任务。作为民行检察案件主办检察官,郑玉蓉同志自觉投身学习公益诉讼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,着手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。

2016年9月,秭归县检察院正式成立公益诉讼专班,郑玉蓉全身心投入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摸排收集、调查提纲制作及调查取证、案件请示汇报与沟通交流、法律文书及出庭预案的制作、出庭支持起诉工作中。成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,法院均当庭作出判决,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。在荣誉和成绩面前,郑玉蓉同志深知检察官保护生态环境是义务更是责任。她时刻提醒自己:“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,与团队一道,在公益诉讼的路上更加坚实地前行。”

“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,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”。


编  辑 | 胡杨晨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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